合併集體訴訟及其指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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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原告律師事務所公開宣傳一項針對 HDFC Bank Limited(NYSE: HDB)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進行中的證券集體訴訟,該訴訟受 1995 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規範。根據 Levi & Korsinsky, LLP 的說明,本訴訟涵蓋於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期間購買 HDB 證券的投資人,並指控約 4,500 萬盧比(470 萬美元)的存款獎勵款項透過銀行行銷預算撥付,而在整個集體訴訟期間所申報的淨利息收入、淨利差與營運費用均有所誤述。Bernstein Liebhard LLP 以較為概括的用語描述同一件訴訟,主張被告就公司業務營運、成長前景與財務穩定性作出了重大不實及誤導性陳述與疏漏,至於具體的存款獎勵機制與財務數字細節,則僅見於 Levi & Korsinsky 的通知內容。

被告個人與控制人曝險

根據 Levi & Korsinsky 的說法,訴狀將 HDFC Bank Limited 連同兩位高階主管 — 執行長 Sashidhar Jagdishan 與財務長 Srinivasan Vaidyanathan — 一併列為被告。訴狀主張,該兩位主管掌控了銀行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季度業績發布以及對分析師與機構投資人簡報的內容,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0(a) 條對其提起控訴,併同對該公司提起第 10(b) 條的主張。依該通知所述,個別被告就 2024 與 2025 會計年度簽署了 Form 20-F 年報,聲明管理階層認定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效,並為支持該等陳述簽署了《沙賓法案》第 302 與 906 條的認證。Bernstein Liebhard 與 Bragar Eagel & Squire 的通知中皆未重述上述指控。

內部調查、股價影響及尚未經驗證之處

根據 Levi & Korsinsky 的說法,訴狀描述一項透過行銷部門運作、幅度 2.51% 的利息加碼,並援引 2026 年 3 月與 4 月所進行的一項內部調查,該調查認定逾十名高階主管(包含執行長在內)負有責任。同一間事務所指出,HDB 美國存託股票於兩次訊息揭露事件中累計下跌每股 3.11 美元,於 2026 年 5 月 27 日最後一次下跌 1.02 美元後收於 23.78 美元。2026 年 3 月至 4 月內部調查的存在、被點名主管的身分以及股價數據,均僅見於單一事務所的通知;Bernstein Liebhard 與 Bragar Eagel & Squire 的平行公告僅確認訴訟與集體訴訟期間的提起,但並未獨立驗證這些細節。

首席原告時程與投資人聯繫方式

三間事務所的說法在程序路徑上趨於一致:投資人須於 2026 年 10 月 13 日前申請首席原告身分,參與採勝訴酬金制,股東無需預付任何費用,且擔任首席原告並非參與任何和解分配之必要條件。Levi & Korsinsky 請投資人聯繫 Joseph E. Levi, Esq.([email protected],(212) 363-7500),而 Bernstein Liebhard 則請投資人聯繫投資人關係經理 Peter Allocco((212) 951-2030,[email protected])。三份通知僅在發布時點與各事務所選擇揭露的實質細節程度上有所不同 — Bernstein Liebhard 與 Bragar Eagel & Squire 均於 2026 年 8 月 18 日發布警報,Levi & Korsinsky 則於 2026 年 8 月 19 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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